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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南无者，梵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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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escription>
      <pubDate>Tue, 29 Apr 2008 23:04:3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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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南无者，梵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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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诸位，这是我最后一篇博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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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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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2 Oct 2007 03:10:3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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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一篇小说</title>
        <link>http://annylu.ycool.com/post.192926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朋友说，如果你喜欢《<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5%B0%8F%E7%8E%8B%E5%AD%90?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小王子</a>》的话，你也会喜欢这本书的&mdash;&mdash;《<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7%89%A7%E7%BE%8A%E5%B0%91%E5%B9%B4%E7%A5%9E%E5%A5%87%E4%B9%8B%E6%97%85?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牧羊少年神奇之旅</a>》。在看到《小王子》的时候，我已经老了，我知道了要用心，而不是眼睛去看，但是，玫瑰花在我没有珍惜的那些日子里枯萎，我可以拥有一座玫瑰园，可再没有了那样的一朵玫瑰花；看到《牧羊少年神奇之旅》的时候，我已经走完了旅程的大半，我想起很久以前的开始，&ldquo;为了追寻两个夜晚所重复的同一个梦，这个牧羊人离开了他的羊群。&rdquo;<br />
<br />
<br />
一、<br />
旅行故事开始的时候，圣地亚哥是西班牙安达卢西亚平原上的一个牧羊少年，每天他赶着一群羊儿到处旅行，追寻有丰美牧草和水源的地方。<br />
原本父母希望他做一名神父的，然而，他梦想着了解世界，于是，他成了一名牧羊人，一个贫穷的孩子，只有做牧羊人才能旅行。现在，他已经看过了许多城堡，认识了许多女人（但没有一个与曾等候过他两天的那个女孩一模一样）。他有一件外衣，一本可以用来去换另一本的书，还有一群羊。然而最重要的是，他每天都在实现自己生活的梦想：旅行。一旦厌倦了安达卢西亚的原野，他可以把羊群卖掉，转而成为一名海员。等他厌倦了大海时，一定已经去过了许多城市，认识了许多女人，经历过许多幸福的时刻。实现梦想让生活变得有意思是可能的，他想。<br />
这本书叫《牧羊少年神奇之旅》，是朋友从远方给我寄来的。他说，这本书和《小王子》很相似，但是没有那么忧伤，很适合你。<br />
那一天晚上，少年和他的羊群歇息在一座倒塌废弃的教堂里，圣器室长着一棵巨大的埃及榕。睡觉之前，他一直想着去年遇见的商人的女儿，那个有一头乌黑长发的女孩。夜里，他做了一个梦，和上周的同一时间所做的一模一样的梦&mdash;&mdash;一个小孩带他到了金字塔脚下，对他说，如果你来到这里，就会找到一批埋藏着的财宝。<br />
一位据说会释梦的吉卜赛女人说，你应该去，那是真实存在的。少年说，我不需要浪费时间听这种话。他决定以后再也不信梦了。<br />
第一次我只看到这，就被别的事耽误了。那本薄薄的打开的书静静躺在床上，直到两周以后，被失眠折磨的我再一次拿起了它。<br />
当一个人每天看到一些熟面孔时，这些人最终就会成为你生活中的一部分，因为他们成为了你生活中的一部分，所以他们便开始想改变你的生活，如果你不象他们期望的那样行事，他们就会厌恶你。旅行总能结交新的朋友，又不需要日复一日地与他们在一起。正因为如此他喜欢旅行，少年想。离开吉卜赛女人后他来到一座城市，为了避免在炽热的阳光下赶路，他坐在广场的长椅上，翻开一本刚换来的书。这时候，一个老翁在他身边坐下了，对他说，&ldquo;你已具备能力履行你的天命&rdquo;。他是撒冷之王。<br />
由此牧羊少年展开了他寻宝的旅行，渡海到了非洲小镇，钱被骗走，在水晶店打工，加入了穿越沙漠的商队，到达绿洲，遇见了法蒂玛和炼金术士，终于来到了金字塔脚下。<br />
我和少年一起体验着那些经历，体验着天命，预兆，世界灵魂，万物为一，元精，长生液和哲人石，马克图伯&hellip;&hellip;<br />
<br />
二、<br />
天命撒冷之王说，天命就是你一直希望去做的事情。所有的人在刚步入青年时代时，都知道自己的天命是什么。<br />
&ldquo;在生命的那一时刻，一切都清清楚楚，一切都是可能的，人们敢于梦想，敢于渴望他们喜欢见到的一切发生在自己的生活之中。然而，随着时光的流逝，一种神秘的力量开始试图证明，实现天命是不可能的。这种力量看似有害，其实它正教导你如何去实现自己的天命。它能锻炼你的精神和砥砺你的意志，以为在这个星球上存在着一种伟大的真理，无论你是谁，无论你想做什么事，当你真心想得到某种东西时，那是因为这种愿望产生于宇宙的灵魂。这就是你来到世间的使命。&rdquo;有的时候我觉得我看到了天命，更多的时候我感到那神秘的力量。它缠着我已经很久了，把我和世界和阳光、水隔开，阴郁的心枯萎了所有的玫瑰。我觉得那些热情的东西已离我而去。从翻开这本书的第一页，到合上最后一页（174页），是二十多天的时间。真正在看书的时间大概不到三个小时。看完一本薄薄的书，这是我的一个愿望，也是一种天命吗？&mdash;&mdash;实现它那么难。是什么在阻挡我？<br />
书的作者保罗科埃略是巴西人，1947年出生于里约热内卢，他曾经研究了11年炼金术。关于炼金术有这样的传说，一块金属经过许多许多年的烧炼，最终会摆脱固有的全部特性，余下来的仅仅是世界灵魂。炼金术士把这一发现称为元精，元精的液体部分叫做长命液，可以让人长生不老，固体部分叫做哲人石，能够点石成金。炼金术士们守在实验室许多年，观察烧炼金属的火焰，由于他们如此专著地观察，世上所有的虚荣就渐渐地被弃置脑后了。他们会在一个美好的日子里发现，提炼金属的结果是使他们自己自身得到了净化。<br />
保罗科埃略说，&ldquo;长命液曾使我最感诱惑：在领悟和感受到上帝存在之前，万物终有一天将会消亡的想法令人绝望。&rdquo;象那些炼金术士一样，他也没有成功，但是学到了别的更重要的东西。<br />
少年说，&ldquo;我学到了世界有一个灵魂，谁理解了这个灵魂，谁就能理解万物的语言。&rdquo;当你全心全意接近某种东西时，你就更加接近了世界灵魂。<br />
狐狸对小王子说，本质的东西眼睛是看不见的，用心去看才看得清楚。炼金术士对少年说，倾听你的心灵，它知道所有的事物，因为它来自世界灵魂，而且总有一天还会回到那里去。<br />
看这本书的时候，我常常想起自己走过的路。很久以前，在一辆颠簸的车中，在一个遥远的异地，我听到呼唤。那时侯我正看着远方的一排杨树，更远处是地平线，被夕阳染红了，呼唤突如其来，我的心飘忽不定，就象羽毛离开了地面。那就是预兆吧，把一件事与另一件事联系在一起的神秘链条。正是这根链条使圣地亚哥成了一个牧羊少年，让他两次做了同一个梦，令他来到靠近非洲的一个城市，并在广场上遇到了撒冷之王&hellip;&hellip;不久以后，我离开了故乡，离开了日复一日平静的生活。那一天，听到呼唤的日子，是我二十八岁生日。<br />
苍老的水晶店主说，&ldquo;马克图伯&rdquo;。这是一句阿拉伯语，意思是，注定如此。<br />
我追随天命而行，但现在迷失了方向。我觉得自己老了，很多时候想到放弃，大多数人都放弃了，圣地亚哥也想过放弃，这样的时刻，用沙漠的语言来说，是&ldquo;渴死在椰枣树已经出现在地平线上之时&rdquo;。<br />
少年来到那个靠近非洲的城市。他遇见圣王，要在羊群和梦想的财宝之间做出选择，一个是他已经习惯了的东西，另一个是他想要拥有的东西。他坐在城墙上，感到了越来越猛烈的黎凡特风扑面而来，带着地中海的潮湿气息，带来了沙漠和头戴面纱的女人的气味，带来了为寻求未知物、黄金、历险&hellip;&hellip;以及金字塔而出发的男人的汗味和梦想。少年意识到，他也能象风一样，除了他自己，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他，羊群，商人的女儿，安达卢西亚的原野，都只是他迈向天命之路的一个个步伐而已。<br />
撒冷之王说，不要忘记万物为一，不要忘记预兆的表现方式，尤其不要忘记追随你的天命一直到底。我觉得他是在对我说。<br />
我在一个海边的城市，等待黎凡特风。<br />
<br />
三、<br />
财宝世上的每一个人都有一份财宝在等候着他。但我不知道我的是什么。<br />
在寻宝的路上，圣地亚哥找到了比财宝更珍贵的东西。最后来了一位未穿黑色服装的少女，肩上扛着一只水罐，头上戴着面纱，但是脸却露在外面。圣地亚哥走上前去，向她问起炼金术士的事。<br />
&ldquo;时间此刻仿佛静止不动了，世界灵魂全力地出现在少年面前。当少年望着少女的那双黑眼睛和在微笑与沉默之间迟疑不决的双唇时，他明白了世界所讲的语言中最重要和最智慧的那个部分，地球上所有人心中都能理解的那个部分，这就是被称之为爱情的东西。&rdquo;少女的双唇终于决定露出一个微笑，这是一个预兆。一个少年一生中不知道期盼了多么久的一个预兆，一个少年曾在羊儿、书本、水晶制品和沙漠的沉寂那里寻找过的预兆。世界上总有一个人在等待另一个人。<br />
把水罐装满之后少女就走了。少年在井边坐了很长时间，他明白了某一天黎特凡风留在他脸上的正是这位少女的芳香，明白了甚至在知道她的存在之前就已经爱上了她，还明白了凭借他对少女的爱便能找到世界上所有的财宝。<br />
圣地亚哥每天都去井边等少女，少女名叫法蒂玛，这是先知的女儿的名字。他每天和法蒂玛说十五分钟话，给她讲述自己的经历。他说，&ldquo;我来只是想告诉你一件事，我想让你成为我的妻子，我爱你。&rdquo;有一天，法蒂玛说，&ldquo;我在这个井边等你很久了。从童年起，我就梦想沙漠会给我带来我生命中最大的礼物，这个礼物终于来了，这就是你。&rdquo;少年很忧伤，他想留在绿洲，爱情要求要与所爱的人厮守在一起。<br />
法蒂玛说，我是你梦想的一个部分，是你常称作你的天命的一个部分，因此我希望你朝着来时所追寻的方向继续前进。&ldquo;沙漠带走了我们的男人，而并不总是再把他们带回来。所以我们已经习惯了，这些男人变得活在无谓的云朵之中，活在躲进石头之间的动物身上，活在从大地慷慨涌出的泉水里面。他们变成了万物的一部分，变成了世界灵魂。&rdquo;一个沙漠的女人，希望她的男人象移动沙丘的风那样自由行进。<br />
炼金术士说，爱情从不阻止一个男人去追随他的天命。万一发生了这种情况，那是因为它不是真正的爱情。<br />
那少年终于到了他的目的地。在圆月的光芒和沙漠的白色映照下，耸立着的埃及金字塔庄严而壮丽。他哭泣起来，泪水滴落之处有一只金龟子在爬行。心灵告诉他，在这里挖掘。<br />
他不断地挖掘，受了伤，开始疲惫。一伙强盗来了，收走了他身上的一块金子，殴打他，拷问他，终于，少年说，我在这寻找一笔财宝，这是两次同样的梦境告诉他的。<br />
强盗头领说，&ldquo;两年前，就是在你现在呆着的地方，我也两次做了同一个梦，梦见我应该到西班牙的原野上去，寻找一座倒塌的教堂，牧羊人经常带着他们的羊群在那里过夜，圣器室生长着一棵埃及榕，如果我从这棵埃及榕的根部挖下去，就会找到一批埋藏着的财宝。可是我并不愚蠢，不会仅仅因为一个作过两次的梦而穿越一座沙漠。&rdquo;说完他就离去了。<br />
在那棵埃及榕下，圣地亚哥找到了他的财宝。撒冷之王说过，当你渴望得到某种东西时，整个宇宙都会协力使你实现自己的愿望。<br />
风又重新刮了起来，是来自非洲的黎凡特风。它带来一股少年非常熟悉的香味，还有一个吻的响声&mdash;&mdash;这个吻缓缓地、缓缓地而来，直到停在他的双唇上。<br />
这很快就会消失的，爱情。</font></p>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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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1 Oct 2007 05:10:3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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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亲子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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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img alt="" src="http://node1.foto.ycstatic.com/200709/14/9/12709673.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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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4 Sep 2007 08:09: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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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亲子照</title>
        <link>http://annylu.ycool.com/post.191068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img height="404" width="208" alt="" src="http://node1.foto.ycstatic.com/200709/14/c/12710268.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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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4 Sep 2007 08:09:1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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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记录一下</title>
        <link>http://annylu.ycool.com/post.189364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看完了两本书
《<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5%A4%A9%E4%BD%BF%E5%9D%A0%E8%90%BD%E7%9A%84%E5%9F%8E%E5%B8%82?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天使坠落的城市</a>》
和《<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5%8D%88%E5%A4%9C%E5%96%84%E6%81%B6%E8%8A%B1%E5%9B%AD?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午夜善恶花园</a>》
作者：约翰·伯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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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2 Aug 2007 07:08: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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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挪威的森林》，一本与青春有关的书</title>
        <link>http://annylu.ycool.com/post.187088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一 <br />
　　 每一次翻开这本书都会让我想起我的青春年代。那是1990年，那一年我22岁，刚从大学毕业不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br />
　　 在夏天的一个午后，我与这本书不期而遇，一见钟情，并认为这就是我长久以来一直期待的东西。<br />
&nbsp;<br />
　　二 <br />
　　 那时候村上春树可没现在这么红，简直是没人知道。我买下这本《<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6%8C%AA%E5%A8%81%E7%9A%84%E6%A3%AE%E6%9E%97?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挪威的森林</a>》只是好奇，想知道风靡日本的流行小说是怎么回事，书前介绍说，在日本，读没读过这本书已被视为是否时髦的象征。 <br />
　　 我相信这是《挪威的森林》国内第一个译本，定价5.46元，北方文艺出版社1990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印数五万。这本书装帧很差劲，封面绿色调，艳俗，摩天大厦的背景上剪贴上6个人，4女2男，象一部长篇电视剧的招贴画，书名下还印了一行副标题&mdash;&mdash;告别处女世界&mdash;&mdash;这也是当时促使我买这本书的原因之一。<br />
&nbsp;<br />
　　三 <br />
　　 看完这本书是在一个晚上，那个晚上我久久不能入睡。第二遍看完这本书是在一个下午，我走出屋子在大街上不停地行走。我想大叫，我想和人谈谈，我想喝醉，我想一个人跑上山巅。青春的忧伤抓住了我，我还年轻，可我觉得看到自己老了。 <br />
　　 那以后我开始了对树上春树的寻找。 <br />
　　 1992年，我在沈阳的一个小书店里看到了漓江出版社出的村上春树作品集，林少华译的，我买了《<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5%A5%BD%E9%A3%8E%E9%95%BF%E5%90%9F?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好风长吟</a>》、《<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4%B8%96%E7%95%8C%E5%B0%BD%E5%A4%B4%E4%B8%8E%E5%86%B7%E9%86%92%E4%BB%99%E5%A2%83?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世界尽头与冷醒仙境</a>》、《<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8%B7%B3%E8%B7%B3%E8%B7%B3?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跳跳跳</a>》，94年又买了林少华译的《挪威的森林》，97年和98年买了《<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5%AF%BB%E7%BE%8A%E5%86%92%E9%99%A9%E8%AE%B0?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寻羊冒险记</a>》和《<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5%A5%87%E9%B8%9F%E8%A1%8C%E7%8A%B6%E5%BD%95?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奇鸟行状录</a>》。<br />
&nbsp;<br />
　　四 <br />
　　 90年版的《挪威的森林》，译者钟宏杰、马述贞，听起来像夫妻，译笔平实流畅，配合书中主人公的第一人称自述，仿佛是在和一起长大的朋友谈心，深夜，窗外有雨，桌上有酒，青春犹在。直到现在，我仍然认为它是村上春树最好的中文译本。 <br />
　　 现在流行的译本全是林少华翻译的，他是厦门大学副教授，曾赴日做访问学者。他翻译的树上春树学者气十足，文笔象做论文，呆板滞涩，少了空灵跳脱的气息。而且他乱改书名，越改越傻，《好风长吟》后来的版本成了《<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4%B8%94%E5%90%AC%E9%A3%8E%E5%90%9F?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且听风吟</a>》，我不懂日语，不知哪个更准确，但分得出意境的高下，《且听风吟》算什么玩意儿；《跳跳跳》成了《<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8%88%9E%E8%88%9E%E8%88%9E?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舞舞舞</a>》；《奇鸟行状录》的书名直译按林少华自己说的，应该是《<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6%8B%A7%E5%8F%91%E6%9D%A1%E9%B8%9F%E5%B9%B4%E4%BB%A3%E7%BA%AA?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拧发条鸟年代纪</a>》，很显然，直译的后者更适合村上春树的风格。 <br />
　　 但现在也只能买到林少华的版本。&nbsp;<br />
<br />
　　五 <br />
　　 到了九十年代晚期，村上春树和王家卫等成了时尚的标签和热门话题，到处被展览着。 <br />
　　 几乎看过了村上所有的小说，《挪威的森林》是最早的也是最好的，其实看其它的都是多余了。 <br />
　　 听一个朋友说，他见到了别人拿的《挪威的森林》新译本，黑色封皮，但忘了是哪家出版社出的，我翻遍了这座城市的书店也没搜到。后来上海译文出版社推出了全译本，我想我不会再买了。 <br />
　　 第一次看《挪威的森林》已是15年前了。我寻找的是书，还是过去的青春？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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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6 Jul 2007 03:07:23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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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分享快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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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img height="368" width="720" alt="" src="http://node1.foto.ycstatic.com/200707/16/1/12710401.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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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6 Jul 2007 03:07:3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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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多多（手机拍的～有点模糊）</title>
        <link>http://annylu.ycool.com/post.185437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img alt="" src="http://node1.foto.ycstatic.com/200707/06/b/12711003.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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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6 Jul 2007 06:07:1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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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内心</title>
        <link>http://annylu.ycool.com/post.184562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以前，我总觉得现实和文艺是平行的两个世界，而一个聪明的人可以把它们的界线分得很清楚。现在，我终于明白了，内心就在这条界线上，它很小很细，但非常坚固，它联系着另外两个广阔的世界。也许，我不应该说它是“内心”。但除了“内心”这个词汇，不知道什么词汇更适合。“内心”的最深的那一部分里面，就有家庭这个东西。它藏得很深，它面目模糊，但它决定着一个人的命运。...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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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5 Jun 2007 03:06:25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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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多多八个月了</title>
        <link>http://annylu.ycool.com/post.1830889.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img height="355" width="266" alt="" src="http://foto.yculblog.com/annylu/DSC01159.JPG" />&nbsp; <img height="355" width="473" alt="" src="http://foto.yculblog.com/annylu/DSC01108.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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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5 Jun 2007 06:06:5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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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喜欢职业杀手的故事</title>
        <link>http://annylu.ycool.com/post.182597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font face="Courier New" size="2">&nbsp; </font>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21pt"><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COLOR: #333333;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ˎ̥; mso-hansi-font-family: ˎ̥; mso-fareast-language: ZH-CN"><font face="Courier New" size="2"><strong>&nbsp;&nbsp; </strong></font></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21pt"><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COLOR: #333333;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Gungsuh; mso-hansi-font-family: ˎ̥; mso-fareast-language: ZH-CN">&nbsp;&nbsp; </span></p>
<p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INDENT: 21pt"><span style="FONT-SIZE: 9pt; COLOR: #333333; FONT-FAMILY: 新宋体; mso-fareast-language: ZH-CN">这世上有些书是像酒一样，要慢慢品才会欣赏到其中醇厚的味道。二十年前，我第一次看福赛斯《<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8%B1%BA%E7%8B%BC%E7%9A%84%E6%97%A5%E5%AD%90?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豺狼的日子</a>》时刚上高中，那本书是从同学父亲那里辗转借来的，内部发行，我排到第三号，好不容易利用晚自习时间，再加上半夜在被窝里靠手电筒结尾，看完了觉得不过瘾，就像当时一个朋友评价武侠小说，卧龙生、温瑞安笔下人物，一拳击出能让河水倒流，山峦崩塌，而金庸的高手，至多打断一棵大树，所以金庸不如他们高明。不过我喜欢职业杀手的故事，连带着也就记住了福赛斯。<span lang="EN-U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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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毕业之后开始了单调沉闷的上班族日子，无聊之余四处淘书看，在书店的打折柜台淘出了一本《豺狼的日子》，这一次，我品出了好酒的味道，并且深深地为之沉醉。随后的日子就是四处搜寻，在半个月的时间里，我先后买了《<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6%95%96%E5%BE%B7%E8%90%A8%E6%A1%A3%E6%A1%88?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敖德萨档案</a>》、《<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9%AD%94%E9%AC%BC%E7%9A%84%E6%8A%89%E6%8B%A9?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魔鬼的抉择</a>》、《<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6%88%98%E4%BA%89%E7%9A%84%E7%8C%9B%E7%8A%AC?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战争的猛犬</a>》三本福赛斯的小说，半年后又买到了〈<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7%AC%AC%E5%9B%9B%E7%A7%98%E5%AF%86%E8%AE%AE%E5%AE%9A%E4%B9%A6?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第四秘密议定书</a>〉。福赛斯和雷马克、海明威、欧文肖一起进入我个人排行榜有趣而耐读的作家之列。<span lang="EN-U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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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福赛斯被媒体称之为<span lang="EN-US">&ldquo;</span>政治惊险小说大师<span lang="EN-US">&rdquo;</span>，他的每一部小说都在广阔的国际政治背景下展开，大国之间的利益争斗，间谍机构的尔虞我诈，职业杀手和秘密警察的生死较量，雇佣兵、恐怖分子和职业犯罪组织。。。。。。福赛斯揭开了日常生活温和的面纱<span lang="EN-US">&mdash;&mdash;</span>我们的双眼只能看到皮肤，福赛斯的笔下却有神经、血液、细胞、纤维，他告诉我们，世界被一只无形的利益之手操纵着，但运转却有它自己的秩序，那些惊心动魄的故事的发生，都有着令人信服的原因，一颗子弹的射出，一桩不起眼的小案子，都可能是引发风暴的蝴蝶。福赛斯的文字真实到了连各国的情报机关也时时刻刻关注着他的新书。<span lang="EN-U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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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福赛斯的书是写给男人看的，那些知识与智慧的竞技充溢着阳刚之美，而他本人的经历也像他书中那些主角一样，是一部不甘心困于庸常生活的男人的冒险传奇。他<span lang="EN-US">6</span>岁就曾试图搭乘美军坦克去诺曼底，<span lang="EN-US">16</span>岁单独驾双翼飞机翱翔蓝天，<span lang="EN-US">17</span>岁做过斗牛士，<span lang="EN-US">19</span>岁当上英国皇家战斗机驾驶员，退役后成为路透社和英国广播公司住巴黎、柏林、比拉夫等地的高级记者，足迹遍布欧洲、中东和非洲，在这个动荡的世界里追踪着暗杀、绑架、爆炸和黑幕，那些经历成为他一生最好的营养。<span lang="EN-U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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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在烦闷的日子里我总会去温习福赛斯的书，他笔下的男子汉都有一种对职业的忠诚，职业间谍，职业杀手，职业雇佣兵，职业政客，甚至职业小偷，他们对自己所选择的职业和生活怀着单纯固执的情感，他们的情感隐藏在岩石般坚硬的外表下，偶尔流露出来，象透过漆黑云层的银色月光。福赛斯这样写一个雇佣兵的死亡：<span lang="EN-US">&ldquo;</span>他睁大双眼，看着头顶上棕榈树层层茂叶之间的缝隙。此时云消雾散，皓月当空，银辉撒满大地。他嗅着雨后路边花草的芳香，望着空中高悬的明月，这是非洲上空特有的满月，既象一颗硕大无朋的珍珠，光彩夺目，又如雨后的帕尔山岩，晶莹透亮。他情不自禁地想着，终于又回到故乡，真是太好了。当詹尼<span lang="EN-US">*</span>杜普里再次闭上双眼，离开人世时，他是心满意了。<span lang="EN-US">&rdquo;</span>自〈豺狼的日子〉起，福赛斯写了九本小说，他妻子因他沉溺于写作离家出走，福赛斯说：<span lang="EN-US">&ldquo;</span>我讨厌写作，这是天下最苦闷的工作。<span lang="EN-US">&rdquo;</span>他就住在伦敦郊外做着这苦闷的工作，让我们因他的苦闷而快乐。看过福赛斯的照片，他长着典型的英国人面孔，鼻子不小，额头很宽，眼睛里透露出固执的神情。<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p class="MsoNormal"><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9pt; COLOR: #333333; FONT-FAMILY: 新宋体; mso-fareast-language: ZH-CN"><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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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pan style="FONT-SIZE: 9pt; COLOR: #333333; FONT-FAMILY: 新宋体;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我还记得很久以前看过的一部电影《<a href="http://fifid.com/search/%E9%87%8E%E9%B9%85%E6%95%A2%E6%AD%BB%E9%98%9F?src=yb_qsal&utm_source=yb_qsal&utm_medium=link&utm_content=rsspost" target="_blank">野鹅敢死队</a>》，英国片子，李<span lang="EN-US">*</span>马文和罗杰<span lang="EN-US">*</span>摩尔主演，那时侯只知道一个罗杰<span lang="EN-US">*</span>摩尔，因为看过他的<span lang="EN-US">007</span>系列片，但是《野鹅敢死队》给我的震撼更甚于<span lang="EN-US">007</span>，第一次知道世界上还有那样一群人，以替人打仗为职业，职业名字叫雇佣兵。《野鹅敢死队》说的是一群职业雇佣兵被招募起来，到非洲去营救一个小国的黑人领袖，那是一部给男人看的片子，充满了汗臭和钢铁火药的味道，有血腥的撕杀，有无情的出卖，有男人的情义，有陷入绝境后的勇气。结尾时，李<span lang="EN-US">*</span>马文腿部中弹，无法登上已经开始滑行的飞机，背后手持弯刀的敌军士兵潮水般拥来，他一瘸一拐边跑边喊：打死我，打死我，罗杰<span lang="EN-US">*</span>摩尔开了枪。他们是最好的搭档和朋友。<span lang="EN-U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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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英国作家福赛斯的《战争的猛犬》也是写雇佣兵的，我第一次读这本书是在大学，那时侯更多是好奇，见识另一种生活，发生在遥远的国度，游离于平凡之外。近日重读，发现自己依然喜欢，那种喜欢经过了岁月的沉淀，有如窖藏多年的老酒，平添了不少醇厚的味道。<span lang="EN-U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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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战争的猛犬》书名出自莎士比亚戏剧《裘力斯<span lang="EN-US">*</span>恺撒》<span lang="EN-US">&mdash;&mdash;&ldquo;</span>发出屠杀的号令，让战争的猛犬四出蹂躏。<span lang="EN-US">&rdquo;</span>故事某种程度上和《野鹅敢死队》很相似，一个英国矿业大亨出钱招募了一队雇佣兵，去一个非洲小国发动政变，因为他们在那里勘探到了一座蕴藏丰富的白金矿。福赛斯的故事总是环环相扣，让你欲罢不能，但就像老酒一样，回味之处在故事之外。<span lang="EN-U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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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雇佣兵其实是一门古老的职业，在罗马帝国时代就有记载，他们是职业军人，不问政治道义，作战就是他们的工作，以此赚钱为生，他们只遵循圈内的原则，有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战争的猛犬》写的就是这样一群人，他们以此为生，但不是为了赚钱。七十年代，一个雇佣兵的标准工资是月薪<span lang="EN-US">1250</span>美元，大概当一个修理工或者卡车司机什么的也能挣这么多，这些钱并不足以让一个人穿梭枪林弹雨，终日与死神为伴。书中主角雇佣兵少校<span lang="EN-US">&ldquo;</span>猫儿<span lang="EN-US">&rdquo;</span>香农是爱尔兰人，曾在海军陆战队中服役<span lang="EN-US">5</span>年，离开后替一家伦敦贸易公司乌干达分公司工作，<span lang="EN-US">&ldquo;</span>一个阳光灿烂的早晨，他悄悄合上分类帐本，坐上流浪者牌汽车，向西开往刚果边界，一星期以后他签了合同，当上了一名雇佣兵。<span lang="EN-US">&rdquo;</span>在他的手下雇佣兵中，有南非人，比利时人，德国人，科西嘉人。。。他们并不是为生活所迫，只是有一种内心的呼唤持久不断。<span lang="EN-U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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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书中唯一一个女人是和香农有露水之缘的朱莉娅，当她问香农为什么要选择这种生活时，听到了这样的回答，<span lang="EN-US">&ldquo;</span>当然我也可以像一只恋窝的家雀似地留在某座荒唐的城市里生活下去。。。我可以坐在一个荒唐的办公室里工作，挣上一份荒唐的工资，早晚间坐着火车荒唐地奔波于办公室和家园之间，直到荒唐地退休。但是，我更愿意以我的方式行事，我的方式生活，我的方式去死。<span lang="EN-US">&rdquo;</span>香农知道，真正的问题在于他能否忍受那样的生活：坐在办公室听候一个身穿深灰西装的小个子男人的吩咐；眼望着窗外，却回想起丛林地区。那摇曳的棕榈树、汗味儿和火药味，把吉普车拉过桥时人们的抗议声，进攻前令人毛骨悚然的枪炮声，仗打过后因还活着而发出的粗野残忍的欢笑声。回想着这一切，再回头去理账和赶上下班的火车，这样的生活是不能忍受的。他明白，一旦去干这样的工作，他会苦恼至极。因为非洲就像一只采采蝇一样咬人，一旦毒汁进入血液，就永远也不能除去。他和他的朋友们都是这样，血中有硝烟味，梦里有枪炮声。所以，当呼唤来临时，他们都毫不犹豫打点行装，去打自己的战争。<span lang="EN-U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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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雇佣兵是不屑于为正义而战之类的口号的，政变成功了，但他们最终让矿业大亨攫取白金矿的计划化为泡影。香农的两个雇佣兵朋友死在战场，他们被安葬在那个非洲小国位于半岛顶端的一片棕榈树下，海风从海湾方向吹来，轻轻地抚弄着棕榈树叶。根据他们生前的请求，人们未在他们的坟墓上留下任何标明身份的墓志铭。香农死于政变后的一个月，正是当初告诉朱莉娅的、他所乐意的那种死法：躺在丛林中，手中握着枪，胸口中了一弹，嘴里含着鲜血；只是结束生命的那支枪和那颗子弹，都是他自己的<span lang="EN-US">&mdash;&mdash;</span>医生说，他只有六个月好活，病痛会越来越难以忍受。<span lang="EN-U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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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小说的扉页上，题着托马斯．哈代的一首诗：<span lang="EN-US"><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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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莫报告我的死讯，<span lang="EN-US"><br />
</span>或者为我的死哀悼，<span lang="EN-US"><br />
</span>莫将我葬在供人献祭的墓地，<span lang="EN-US"><br />
</span>也用不着祭司把丧钟敲，<span lang="EN-US"><br />
</span>不想让任何人看见我的尸体，<span lang="EN-US"><br />
</span>也别为我出殡送葬。<span lang="EN-US"><br />
</span>莫在我的坟头上栽花植草，<span lang="EN-US"><br />
</span>我平生的心愿，<span lang="EN-US"><br />
</span>便是让世人把我忘掉。<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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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9 May 2007 06:05:2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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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心浮气躁的年代</title>
        <link>http://annylu.ycool.com/post.181314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这是一个心浮气躁的年代，哪怕是爱情，也喜欢简餐或快餐，你看什么“玫瑰之约”，“真情相约”等节目，不少嘉宾熬不过第二阶段，就猴急猴急地点名要某某号女嘉宾或男嘉宾，哪怕这些只是作秀给人家看，也不掩饰自己的心急与轻浮。
　　一位从商的朋友曾对我说，他本想开家茶馆，后来改变主意，开了一家酒吧。茶馆里的气氛太温和了，很多动作程序化，而酒吧则会给你快捷的刺激，酒后可胡言乱语，可壮胆，可加快心跳，直奔主题……商人明白，开酒吧比开茶馆更易赚到钱。
这是一个忙于激动的年代，至于什么时候感动，则不重要了。抒情的东西，易使人感动，而非抒情的东西，则让你激动。男人激动后，可以大把的花钱，女人激动后，可以干一些可爱的傻事。
　　在一些KTV、夜总会、舞厅、酒吧里，你还没进门，就有一些什么“桑”迎面扑来，嗲声嗲气地问：“想我了吧！”
赤裸裸的表达，而不是抒情。
　　因为抒情是无目的的，而挑逗是为了你的口袋。难怪现在最讨女人喜欢的男人是：壮壮的身体，傻的傻脑袋，鼓鼓的口袋。
抒情过于缥缈，不实在。
　　而不实在的东西，这个年代，谁还要？感官的一切，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连张学友这位专唱抒情的情歌天皇，也开始厌烦抒情了，他的新MTV里，摄像有意放大他脸上的那道刀疤。而他的新的爱情歌曲也变得暧昧起来，令人想入非非起来。电影名字也不再喜欢什么河“静悄悄”了，而是赤裸裸的“布拉格有张床”什么的。
　　抒情要说很多废话，而我们这个年代，不需要废话。接吻的时候，谁还在说“啊”？我很讨厌动不动用“啊”的所谓浪漫诗人，以至每次医生检查喉咙叫我“啊”的时候，我都有点不甘不愿。现在，大家都不说“啊”了，我的耳根是清静了，但另一个感叹词，又让我不舒服起来，这便是夸张至极的“哇”！
　　“哇”是一种惊叹声，哪怕那只有一种大惊小怪。女孩喜欢这么叫，男孩也喜欢这么叫。叫得你皮肤发麻，发尖发颤，这就够了，总比那些“啊”了老半天，还说不清一种感觉的老土抒情，来得淋漓尽致，似乎也更生猛些。
　　“哇”不是为了抒发什么，而是为了吸引人们的目光。这个年代，能吸引众人注意，就是一种能耐。抒情呢？只适合一个人在昏黄的灯下，做些花凋谢、草饮露的事，可以无人知道，也没关系。
　　而在强调包装的今天，如果你还如此封闭地自我吟哦，岂不成了孤芳自赏？今天的口号是“好东西应和好朋友一起分享”，是“大家告诉大家”！
　　懒得抒情，那么可以去洗桑拿；懒得抒情，那么可以去包厢里“做做运动”；懒得抒情，那么可以去美化一下掏钱的动作，扔扔保龄球；懒得抒情，那么可以打个哈欠，醉眼迷茫地说“你好，小姐”； 懒得抒情，那么可以发泄，因为，发泄不在于诗意，发泄只要有个出口就行，可以是你的毛孔，可以是你的嘴巴，当然还有一些你我故作不知的东西…...
]]></description>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annylu.ycool.com/post.1813140.html</guid>
        <pubDate>Fri, 11 May 2007 03:05:35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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